教育部和北京大学有关规定,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现对2016年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审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政审对象
我院所有拟录取的2016级研究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
二. 调档政审函发放方式
京外考生调档政审函以挂号信方式寄送,如需顺丰到付,请邮件确认。本校考生请到逸夫二楼3215室领取鉴定表,京内考生请于工作时间到逸夫二楼3206室领取。皆可委托他人代领。
硕博连读生和申请审核博士考生调档政审函待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发放,发放方式同上。
三. 政审要求
1、政审表交学习(工作)单位,单位填写完整,盖党组织公章后寄回我院。
2、对未就业的非应届生,需要档案保管单位出具一份政审表;考生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有关机构出具一份政审表,主要说明居住期间有无违法活动、有无习练法轮功等。
3、对档案未存放在工作单位的非应届生,工作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分别出具一份政审表。
4、若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过,每个单位皆须出具政审表,审查时间能够连续接上。
5、政审表2016年5月30日之前寄(送)到我院(以邮戳为准),切勿将政审表放在档案中寄送。为保证材料顺利接收,请使用EMS特快专递邮寄。
四. 调档要求
1、调档政审函交档案保管单位办理调档。
2、应届生档案2016年7月29日前寄到我院,非应届生档案2016年5月30日前寄到我院。请勿将人事档案寄送到我校研招办。
五. 注意事项
1、政审期间考生必须保证研究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可用。
2、如报名时提供的档案所在单位和地址变更,请提供书面说明,本人签字确认。
3、按学校规定,人事档案或政审材料未按期到达者按不予录取处理。
4、请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待新生入学报到后办理。
5、政审合格者、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批准后,研究生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逸夫二楼3206室
邮编:100871
联 系 人:夏菁
联系方式:dkdzbzx@163.com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党委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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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北京大学逸夫贰楼 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1150 传真:010-62751150